通知公告
陕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公开竞聘公告
陕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公开竞聘公告
为激发集团公司中层队伍活力,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和竞争意识,深化落实“三项制度”工作要求,有力支撑集团公司“18765”总体发展目标,依据集团公司《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》,现就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开竞聘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竞聘岗位
本次公开竞聘岗位16个(具体岗位见附件1)。
二、报名范围
1.所属二级企业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岗位报名范围:对应板块所属企业、对应板块公司本部、集团公司总部在册员工。
2.所属二级企业总会计师(财务总监)岗位报名范围:集团公司在册员工。
三、竞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符合集团公司《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六方面基本条件:政治素养高、创新意识强、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、具有正确的业绩观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、工作作风民主。
2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、岗位经验,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3.未受到党纪、政务、政纪处分,或受到处分但影响期满已不影响任用。
4.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二)资格条件
1.工龄:应当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。
2.任职年限(满足1个条件即可):
(1)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二级岗位任职满1年及以上;
(2)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三级岗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;
(3)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三级岗位和中层管理四级岗位累计任职满5年及以上。
3.学历和职称:应当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其中竞聘总工程师岗位的,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等工程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竞聘总会计师(财务总监)岗位的,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会计师、高级经济师、高级审计师等财会、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4.岗位要求:具有5年(含)以上与所竞聘岗位相同或相似工作经历;其中竞聘总会计师(财务总监)岗位的,要求具有5年(含)以上财务、金融、审计类岗位工作经历。
四、竞聘组织
竞聘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,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(组织部)组织实施,集团公司纪委对竞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。
五、竞聘流程及时间安排
(一)公布方案(7月10日)
竞聘方案印发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,并在集团公司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平台上公布。
(二)公开报名(7月10日-14日)
1.个人报名(7月13日前):报名人员填写《岗位竞聘报名表》(附件2),结合《竞聘人员基本条件测评打分表》(附件3)进行自评打分,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。每人限报1个岗位。
报名表、测评打分表及佐证材料,统一报所在二级单位党委(集团公司总部部门)。
2.资格初审(7月14日前):报名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党委进行初审(集团公司总部报名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初审),并对初审合格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评分,逐人填写《竞聘人员基本条件测评打分表》。各初审单位(部门)要严格把关,严禁将日常表现差、工作能力弱、职工意见大的人员作为推荐对象。
3.汇总上报:初审单位(部门)填写《竞聘报名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4),于7月14日12:00前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(组织部),逾期不予接收。
报送材料包括:《岗位竞聘报名表》《竞聘人员基本条件测评打分表》《竞聘报名人员汇总表》、佐证材料(竞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、职称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任职文件、荣誉证书等)。以上材料均以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形式,报送至集团公司联系人邮箱。
(三)资格审核(7月14日—16日)
1.审核: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(组织部)对照竞聘条件,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审核,形成《报名人员竞聘条件审查表》(附件5),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。
2.公布:在集团公司官网、微信公众号上对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公布。每个竞聘岗位,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少于3人的,取消该岗位竞聘。
(四)评价与笔试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1.评价(65分):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(组织部)依据佐证材料和人事档案,对竞聘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评价打分。
2.笔试(80分):结合竞聘岗位要求,由第三方测评机构采用适当方式进行。笔试结果现场出分、现场确认。
按照评价与笔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,每个竞聘岗位前5名竞聘人员进入演讲和面试环节。评价与笔试成绩在集团公司官网、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。
(五)演讲与面试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1.演讲(30分):竞聘人员结合竞聘岗位进行演讲。
2.面试(70分):由第三方测评机构采用适当方式进行。
演讲和面试结果现场出分、现场确认。
(六)确定人选
按照总分=(评价+笔试)成绩×40%+(演讲+面试)成绩×60%进行排名,以1:1的比例确定岗位人选。其中,总分良好以上方可列为岗位人选(90分及以上为优秀,80-89分为良好,70-79分为中等,60-69分为及格)。
竞聘结果在集团公司官网、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。
(七)组织考察
集团公司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,对确定的岗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。
(八)研究任用
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,履行有关任职程序。
附件: